2018-9-10 來源:體外診斷聯盟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引起大眾關注。生化試劑公司起訴民營醫院!一審判決失敗,二審判決終獲勝利!
上訴人:錦源公司是一家經營銷售醫療器械、生化試劑材料等業務的公司
被上訴人:中旺醫院是中旺公司開辦的醫院
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之間,錦源公司陸續向中旺醫院銷售了價值約1700000元的醫療生化材料,在此期間,中旺醫院僅支付了部分貨款,2016年9月7日雙方對賬后,中旺醫院仍欠錦源公司貨款623854.6元。
之后雙方在2016年10月26日再次簽訂了檢驗試劑供銷合同,約定由中旺醫院按照檢驗科的真實收入的19%作為藥劑成本價支付給錦源公司,雙方簽訂合同后至2017年1月4日中旺醫院又陸續從錦源公司處購買了一些生化試劑材料,但由于中旺醫院的檢驗科的藥劑混入了其他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導致檢驗科的真實收入無法統計,雙方就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1月4日的試劑價格產生了分歧,經中旺醫院藥劑科主任杜靜核對,試劑的實際價格應為72594.56元。
2017年2月22日,經雙方協商,約定由中旺醫院向錦源公司每月償還20000元,截止到一審庭審結束時,新寧中旺醫院共向錦源公司支付了貨款80000元,剩余543854.6元。

一審中,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據被上訴人提交的雙方之間的微信記錄等證明雙方存在按月還款的證據,雙方對623854.6元貨款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的事實認定,(湘0528民初1028號民事判決)判定中旺醫院:
(一)新寧中旺醫院向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貨款543854.6元,該款按每月20000元支付;
(二)新寧中旺醫院向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貨款72594.56元,該款限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
(三)駁回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后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2017)湘0528民初10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錦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2017)湘0528民初1028號民事判決書**項判決,改判中旺醫院向錦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貨款543854.6元。事實與理由如下:
1、2017年2月22日中旺醫院單方面制定了每月還款20000元的還款計劃,對于中旺醫院單方面的還款計劃,錦源公司沒有同意亦沒有簽字確認;
2、自2017年2月22日起,中旺醫院沒有按照其主張的每月還款20000元的協議還款,而直到本案一審開庭前幾天,中旺醫院才一次性支付60000元給錦源公司,中旺醫院的行為與其主張的雙方存在每月還款20000元的還款計劃并不相符。
原審據此認定中旺醫院與錦源公司對623854.6元貨款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的事實認定正確。按月償還貨款是分期還款協議的根本條款,也是協議成立的條件,中旺醫院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按月承擔支付義務,但中旺醫院沒有履行其按月支付貨款的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錦源公司上訴要求中旺醫院一次性支付所有拖欠貨款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中旺醫院共拖欠貨款696449.16元,其已支付的80000元貨款在本案中扣減后,中旺醫院還需向錦源公司支付貨款616449.16元。
綜上所述,上訴人錦源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二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2017)湘0528民初1028號民事判決;
二、新寧中旺醫院向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貨款616449.16元,該款限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付清;
三、駁回邵陽市錦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身在IVD行業,其實也經常聽說有“老賴”醫院遲遲不交貨款的情況,主要原因就在于,醫院在整個醫療市場終端處于**的壟斷地位。甚至有械企因為醫院遲遲不還貨款而以借貸維持生計!然而,這一現象已經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
今年8月23日,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市場總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下稱《整治要點》)。文件明確:要強化藥品和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監管及反壟斷執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藥品采購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強化購銷流通領域的合同管理,對履約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保障藥品及時生產、配送、醫療機構及時結算貨款。
雖說現在集約化趨勢越來越明顯,一家醫院的耗材試劑供應開始單由一家供應商供應,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老賴問題,試劑銷售公司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證據準備采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